3200威尼斯vip
地方性法律法規
當前位置: 首頁 >> 政策法規 >> 地方性法律法規 >> 正文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深度貧困縣(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鈎節餘指标跨省域調劑實施細則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11-19 發布者: 浏覽次數:

桂政辦發〔2018〕137号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西深度貧困縣(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鈎節餘指标跨省域調劑實施細則》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8年10月27日

 

廣西深度貧困縣(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鈎節餘指标跨省域調劑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鈎節餘指标跨省域調劑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16号)和《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鈎節餘指标跨省域調劑實施辦法〉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4号)等文件精神,為規範我區開展深度貧困縣(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鈎節餘指标(以下簡稱節餘指标)跨省域調劑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的節餘指标跨省域調劑,是指根據國家下達我區的跨省域調出計劃,結合我區深度貧困縣(市)實際,對節餘指标調出和資金使用統籌安排。

第三條深度貧困縣(市)包括馬山縣、三江侗族自治縣、融水苗族自治縣、德保縣、靖西市、那坡縣、淩雲縣、樂業縣、田林縣、隆林各族自治縣、昭平縣、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東蘭縣、巴馬瑤族自治縣、鳳山縣、都安瑤族自治縣、大化瑤族自治縣、忻城縣、天等縣等20個縣(市)。

第四條深度貧困縣(市)人民政府是節餘指标跨省域調劑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推進增減挂鈎項目的組織實施。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負責組織深度貧困縣(市)節餘指标跨省域調劑工作,制訂節餘指标調出計劃和确定調劑資金額度;自治區财政廳負責制訂調劑資金使用和監管細則,對資金進行規範管理,平衡調劑節餘資金。

 

第二章調出計劃的編報和下達

 

第五條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根據國家下達的節餘指标調出計劃,結合深度貧困縣(市)易地扶貧搬遷任務、增減挂鈎項目實施潛力及實施情況等,制訂深度貧困縣(市)節餘指标調出計劃分解方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後實施。

第六條深度貧困縣(市)人民政府根據自治區下達的節餘指标調出計劃分解方案,編報當年節餘指标調出和資金計劃,報經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審核後,于每年9月30日前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備案。暫未完成拆舊複墾驗收的,在完成驗收和增減挂鈎在線監管系統報備後,于10個工作日内将節餘指标跨省域調出完成驗收結果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

第七條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根據深度貧困縣(市)報備的節餘指标調出計劃,以及深度貧困縣(市)增減挂鈎項目立項、驗收、節餘指标數量、交易意向等情況,于每年10月30日前制訂全區調出節餘指标和資金計劃,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并函告自然資源部。

第八條深度貧困縣(市)人民政府及時組織編制拆舊複墾安置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拆舊複墾的位置、範圍和面積,以及可複墾為各類農用地的節餘指标面積、耕地質量等。拆舊複墾安置方案的選址、複墾地類、安置新村建設要因地制宜,并符合生态環境和曆史文化風貌保護等要求,防止盲目推進。

第九條深度貧困縣(市)所在設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和批複拆舊複墾安置方案。

第十條申請調出的節餘指标數量必須與增減挂鈎項目挂鈎,項目必須通過立項批複并在增減挂鈎在線監管系統完成備案。

 

第三章調劑資金的下達和使用管理

 

第十一條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根據自然資源部的反饋結果,進一步核定深度貧困縣(市)調出節餘指标面積、複墾為各類農用地面積和耕地質量平均等别,以及耕地保有量和建設用地規模調整數量,制訂調劑資金下撥方案,并函告自治區财政廳。自治區财政廳及時将資金下達到有關縣(市)。

完成驗收備案的項目,下達對應項目調劑資金總額的100%;完成立項備案的項目,下達對應項目調劑資金總額的70%,待項目驗收備案後再根據實際複墾的節餘指标數量和質量下達剩餘30%資金。

第十二條調劑資金要全部用于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優先和重點保障産生節餘指标的深度貧困縣(市)安置補償、拆舊複墾、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生态修複、耕地保護、高标準農田建設、農業農村發展建設以及購買易地扶貧搬遷服務等。

第十三條鼓勵和規範社會資本參與增減挂鈎項目實施。嚴格依法依規采取公開招标、邀請招标、競争性談判等多種方式,擇優引入社會投資方;項目實際支出成本以項目财務決算審計報告結果為準。社會資本參與增減挂鈎項目建設的,社會投資方所獲得的利潤應控制在社會投資方投入項目實際支出成本的15%以内。實際支出成本範圍,主要是指組織、實施、管理增減挂鈎項目而發生的各項開支,包括前期工作費、工程施工費、設備購置費、拆遷補償費、業主管理費、工程監理費、竣工驗收費等方面的資金。

其他非深度貧困縣(市)引入社會資本投資參與增減挂鈎項目建設的,可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四章拆舊複墾的實施和監管

 

第十四條深度貧困縣(市)人民政府根據自治區下達的調出節餘指标計劃,按照增減挂鈎政策規定,在充分尊重民意、堅決杜絕強制拆建的基礎上,以不破壞生态環境和曆史文化風貌為前提,按照宜耕則耕、宜園則園、宜林則林的原則開展複墾工作,切實做好搬遷群衆的安置和補償。

第十五條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對拆舊複墾安置項目、建新項目以及備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細化明确宅⛩⛪➰退出的補償範圍、補償标準,以及補償費撥付的方式和程序,制訂具體的激勵措施,确保項目順利實施。

第十六條增減挂鈎項目所在地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對本轄區節餘指标跨省域調劑的統籌協調,督促深度貧困縣(市)加快推動增減挂鈎項目實施進度;設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增減挂鈎項目的立項審批、驗收确認和檢查指導。

第十七條深度貧困縣(市)調出節餘指标低于自治區下達調出計劃的,自治區将在上報自然資源部前進行統籌調整,并在下一年度調劑計劃分配時适當減少該深度貧困縣(市)調出節餘指标。實際拆舊複墾耕地面積和質量低于國家核定要求的,應通過補改結合、提質改造等措施滿足國家核定要求。3年内未完成拆舊複墾驗收的,将扣回未完成部分對應的調劑指标和資金。

第十八條加強在線備案工作。設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項目立項審批和驗收确認完成後10個工作日内負責和組織深度貧困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完成在線報備,負責在監管系統中将減少的規劃建設用地規模和增加的耕地保有量及時備案,以作為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中約束性指标調整的依據。深度貧困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将增減挂鈎工作進展情況按季度進行在線報備。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時做好上圖入庫工作,确保數量真實、質量可靠、拆舊複墾安置精準落地。

第十九條健全日常監測監管制度。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組織有關單位對經批複驗收确認的增減挂鈎項目進行100%遙感監測,按照不低于10%的标準進行随機實地抽查複核,重點對拆舊區複墾面積和質量進行核查,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對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除國家重點項目、自治區統籌推進重大項目、民生項目外,将暫停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标,暫停受理其用地報批。加強對增減挂鈎複墾工程及新增耕地後期管護的監測和指導,确保複墾的新增耕地與配套的工程正常使用并發揮長效作用。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實施細則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财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

☯⚜☯:中國-東盟南甯空港經濟區空港大道東29号 
備案号:   
桂ICP備19006826号       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2700号 
版權所有©3200威尼斯vip(澳门)官网VIP认证-中文官方网站 
网址:https://www.oyagi27.com/

3200威尼斯vip

Baidu
sogou